吴说作者 | 火小律
本期编辑 | Colin Wu (已获得火小律授权编辑转载)
赵东案,一直牵动币圈人的心。官方消息一直未公布。
日前,欧科链讯消息,称赵东案庭审已结束。
总结下消息内容:
1、赵东等人为跑分平台提供OTC服务,所涉交易达2kw+元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
2、其他多人搭建四方支付跑分平台,服务上游赌博黑灰产,涉案金额31亿元,涉嫌非法经营罪;
3、赵东获利3w+元,已认罪认罚,检察机关建议量刑2年并处罚金,可适用缓刑;
4、检察机关对赵东团队其他人建议量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,其中周光楷已认罪认罚,建议适用缓刑;赵鹏、余晓菡拒不认罪。
刑事案件对证据认定的苛刻程度较高,以至于多数案件很难完全复盘查清,往往最终查实的金额远低于实际犯罪数据。
以诈骗罪为例,按照传统的认定诈骗罪的做法,需要对诈骗所得逐笔核对,并且诈骗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还要一一对应。现实是,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、一些被害人没有留存转账记录或者现金交付,对于这部分的金额多半只能从犯罪金额中去除。此外,网络诈骗又呈现“一对多”、“多对多”模式,犯罪链条复杂,犯罪分子又“与时俱进”,有时很难将全案各个环节都查清楚。任何一笔资金,一个环节查不清,很可能就只能从总金额中去除了。
题外话,也正是以上原因,侧面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认罪,尤其是初期侦查阶段,看不到卷宗材料的情况下,不是不想认,是不知道司法机关掌握了多少证据,自己该认多少,万一不当心认多了呢。
2 量刑两年,轻了吗?
帮信罪,最高刑期3年有期徒刑。也就是说无论涉案多少金额、获利多少,顶天了,也只能判3年。
这和当初的立法思路有关,专业术语称为“帮助行为正犯化”。大白话翻译,对一些外围助攻行为,单独进行刑法打击。意图是斩断核心犯罪行为的“手手脚脚”。某种程度上属于降维打击,所以在刑法设定中属于轻罪,严格控制最高法定刑。
此外,刑事政策鼓励被告人坦白供述、鼓励认罪认罚、鼓励积极退赃等,被告人如果做到上述任意一项,原则上都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。多项相加,刑期便更低了。3年降成2年,也在法律框架内。
题外话,回想当年在体制内,最痛苦不过计算刑期,想按爆计算器。
3 为什么团队多人不认罪?
实践中,关于“明知”,并不是“非黑即白”,即要么明确知道、要么完全不知。更多的是一种“模棱两可”的状态,隐隐不安又觉无事。这也是最难评判的状况。需要结合被告人的认知情况、既往经历,交易对手之间往来情况,获利情况等,综合审查判断。
OTC行业,涉及虚拟货币,本就天然不利。不少司法机关人员认为,正因为遇到黑钱几率高,更应该提高注意义务,防范风险。而当前严打的政策背景下,“主观明知”的认定,放的比较宽。风口行业更应提高警惕。
此外,腹黑下。认罪认罚,2年,可能缓刑。拒不认罪,量刑1年半。事实上已经羁押了1年,真判实刑,再半年也出来了。缓刑的期限绝不低于2年,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算,期间社区矫正、各种监管,最早也要2023年结束。要是有人上诉,时间更久了。不排除有这方面的考量。当然,有人会说累犯问题,见仁见智,多数人不会认为自己会再犯罪。
说一些正经话。
最近两高一部公布了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(二)》,有媒体称为首个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文件。其中明确提及“虚拟货币”的有2条。
第十条,结合上述第三个问题,明确了司法机关认定“明知”的一种方式。第一次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是犯罪,提示一次,再次发生就直接入罪了。事实上,在实践中不少地区早已如此操作,尤其是“断卡行动”以来。
十、电商平台预付卡、虚拟货币、手机充值卡、游戏点卡、游戏装备等经销商,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,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仍与其继续交易,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,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(一)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、网络支付接口等,帮助他人转账、套现、取现的;
(二)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,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、虚拟货币、手机充值卡、游戏点卡、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、套现的;
(三)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,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 “手续费”的。
实施上述行为,事前通谋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;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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